【昕科早报】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》,近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《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,保障煤矿安全生产。《办法》明确了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且无“不合格”项的,认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;评估得分低于80分或者有“不合格”项的,认定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。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,煤矿企业必须制定、落实整改措施,整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评估,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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