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南省发改委发布《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(2024年修订)》的通知。其中煤炭替代核算方法:1、煤炭替代来源仅限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(国家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)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替代来源不得使用区域外煤炭替代量。煤炭替代量应当可监测、可量化、可复核。同一项目煤炭消费削减量不得重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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